《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全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方面,规划《纲要》提出,全面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和《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有效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健全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参股比例。健全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体系,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
在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方面,规划《纲要》提出,梯度培育各类民营经济主体,开展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促进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构建各具特色的民营产业集群,到2030年,山西省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民营企业占比达到60%以上,山西省专业镇民营主体达到80%以上,打造5~8个特色鲜明的国家级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培育一批民营经济管理标杆企业,加快建设一流企业。构建企业家培育体系,大力弘扬晋商精神、企业家精神。
在全面强化要素保障方面,规划《纲要》提出,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鼓励企业通过债券、信托等方式融资,创新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融资增信模式,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完善数据要素高效配置与流动“软环境”。打造“晋企投”服务品牌,用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完善民间投资调度机制。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探索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