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水运口岸列入“智慧口岸建设工程”

作者:吴欣 日期:2026-08-12

记者近日从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国务院批复同意,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增进合作,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口岸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其中,天津港、唐山港、黄骅港、大连港、丹东港、上海港、宁波港、潍坊港、日照港、烟台港、漳州港、南沙港、洋浦港等水运口岸被列入“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唐山港、营口港、大连港、太仓港、连云港港、舟山港、宁波港、芜湖港、平潭港、九江港、威海港、青岛港、城陵矶港、广州港等水运口岸被列入“智慧口岸建设工程”。

《规划》提出,分级分类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推动智慧口岸与智慧海关、智慧边检、智慧交通、智慧应急等深度融合,支持智慧应用成果在具备条件的口岸推广融合应用。健全智慧口岸科学评价体系,完善智慧口岸成熟度模型,推出更多智慧口岸建设典型案例。

《规划》明确,到2030年,口岸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基础设施进一步升级完善,智慧口岸建设全面推进,口岸绿色发展模式初步形成,跨境互联更加高效,服务发展提质升级,安全防控精准有效,口岸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法治体系更加完备。到2035年,中国式现代化口岸基本建成,为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规划》提出,聚焦新时代口岸现代化发展目标,深入打造平安、效能、智慧、法治、绿色“五型”口岸,着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现代化口岸,拓展国际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助力“一带一路”建设,落实区域重大战略,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助推区域协调发展,以口岸现代化助推中国式现代化。 (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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