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全面增强国企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完善民间资本“非禁即入”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民营企业公平开放。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动态发布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科技创新等重大项目建设和运营长效机制,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存量资产盘活。积极开展项目培育储备,鼓励引导更多领域持续发行权属清、收益稳的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规划《纲要》提出,要出台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完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推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力争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2.5万亿元。支持民营企业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鼓励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进一步向民营企业开放,加快建设一批重大中试平台。支持民营企业进入人工智能、具身机器人、自动驾驶、低空经济等新产业赛道,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分别达到1.4万户、9万户。
支持企业围绕科技创新、工业制造、商贸流通、城市治理等领域,打造一批“数据要素×”典型应用场景。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优化金融服务,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持续做大龙头领军企业,完善高成长企业发现培育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加强民营企业品牌建设,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和产供链体系,培育更多渝企成为全球性跨国企业。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弘扬企业家精神,推进新时代渝商培养计划,实施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十百千万”培育工程,推动民营企业接班人培养,做靓“新重庆·新渝商”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