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推动形成具有四川特色的国企民企协同发展格局。
规划《纲要》提出,要促进民营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深化民营企业梯度培育,打造行业龙头、总部企业标杆,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产业链控制力的一流企业,加快“专精特新”民营中小企业成长。
加强分类帮扶,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能力,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健全民营企业全方位服务体系,高效运行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及闭环解决机制。
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推动出台四川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地方性法规制度,保障民营经济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育赋能计划和民营企业现代治理提升计划。适时开展民营经济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治理结构和组织形态创新,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文化、综合监管等体系,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重组等方式,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进行股权合作。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健全民间投资能进入、运营可持续、权益有保障的政策举措,不断提高民间投资比重。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参股比例。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依法保障民营企业投资运营合法权益,平等保障用地、融资等要素需求。
在营造配置高效的要素环境方面,规划《纲要》提出,要强化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协调服务,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增量信贷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制造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研发、绿色和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中长期金融支持。优化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税收监管机制,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制度。推出用能业务“自由选”“集成办”,推动直供园区天然气管网建设。探索多元空间供给,实行“供楼+供地”双轨并行。
完善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和支持政策,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初创企业快速成长,加快中试成果产业化孵化,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等孵化载体专业化运营水平,联动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
同时,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建设创新型国有企业,推动链主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每万家规模以上企业法人中高新技术企业数达900家以上。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牵头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