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红线划定

作者: 日期:2026-03-23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为实现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日前表示,要全渠道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废旧动力电池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才能防止出现废旧动力电池流向难以掌握的情况。办法明确提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或其他锂电池产品时,也不应购买不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来源渠道不明的产品。”王鹏说。“办法提出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数字技术对全链条监督管理的作用。”王鹏说,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平台,为每个动力电池包生成唯一、动态的数字身份证。“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载体,未来还将根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需要进一步拓展范围及具体内容。”王鹏表示。

王鹏介绍,办法要求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企业应承担回收“兜底”等生产者延伸责任。其他相关企业在各环节也应当履行相应责任,例如电池换电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将本企业拆卸的废旧动力电池交由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规范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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