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丽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节能汽车不再享受车船税减半征收政策,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不再享受车船税免征政策。政策实施前已经取得、实施后新取得的相关车辆,均依照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征收车船税。
受到影响相对明显的是新能源商用车。纯电动商用车和燃料电池商用车恢复征税后,物流、城市配送、客运等规模化运营主体需要重新测算车辆全生命周期成本。
上述变化将推动新能源商用车竞争逻辑从“税费优势”转向“运营优势”。未来企业要获得市场认可,核心在于降低单位运输成本、提高车辆利用效率、改善电池寿命和完善服务体系。
车船税优惠政策有序退出,并不意味着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方向发生变化。当前,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仍在实施,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仍然是产业政策支持重点。不过,产业支持政策的重心正在改变。过去的政策目标是普遍降低购买和持有成本,帮助产业跨过导入期;未来的政策重点,更可能落在促进技术进步、推动消费更新、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回收体系和优化竞争规则上。
成熟产业政策的关键,不是无限延长优惠,而是在激励创新和维护公平之间保持动态平衡。优惠可以培育市场,但不能替代市场;支持政策可以降低产业早期发展的不确定性,但不宜长期固化为技术路线之间的制度性价差。从更长周期看,随着新能源汽车规模继续扩大,以排量为基础的传统汽车税制也会面临新的适应问题。未来,汽车税制改革可能需要更多考虑车辆价值、道路资源占用、使用强度以及生命周期碳排放等因素,逐步形成更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现代汽车税收体系。
财政部等三部门调整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是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成熟阶段后的税制再平衡,其深层意义,在于推动新能源汽车政策体系完成从“扶持产业成长”向“塑造长期竞争规则”的转换。(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