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修订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作者:马敬泽 日期:2026-06-01

□本报记者 马敬泽

5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下称:《置换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钢铁产能置换政策是推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提升去产能成果、防范“内卷式”竞争的重要措施。随着《置换办法》的印发施行,自2024年8月暂停的钢铁产能置换工作也再次重启。

本次出台的《置换办法》是自2014年我国实施钢铁产能置换政策以来的第四次重大修订,相比修订前的2021版进一步加严了产能置换要求,更加突出差异化政策引导,强化了监督管理要求。

不同企业间产能置换逐步取消

具体而言,本次《置换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所有制企业新建、改建(含大修)、扩建的炼铁、炼钢冶炼设备项目。

修订的主要内容涵盖7个主要方面:

一是提高置换比例。与2021版分区域设置置换比例不同,《置换办法》将全国炼铁、炼钢产能置换比例统一设定为“不低于1.5:1”,将兼并重组置换比例提高至“不低于1.25:1”。

二是逐步取消不同企业间产能置换。对不同企业之间实施产能置换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后,不同企业(集团)之间炼铁、炼钢产能不得实施产能置换,仅可通过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产能转移。

三是设置有效期。明确产能置换方案有效期为24个月,有效期内须完成项目备案、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环评等手续,且正式开工建设,防范产能置换方案“公告但未开工”。

四是规范不锈钢企业设备建设。不锈钢企业建设熔化合金感应炉设备数量和容积,须与其电炉或转炉工艺的需求相匹配,防范企业滥用熔化合金名义建设感应炉新增炼钢产能。

五是支持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建设氢冶金等低碳冶炼设备、电炉以及特钢企业建设限制类及以下电炉可实施差异化置换比例。

六是增加产能置换方案闭环管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核实产能置换方案落实情况,按年度开展实施情况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

七是强化政策联动。在环评、排污许可、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等方面,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政策协同,形成部门合力。

工信部指出,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产能转移”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实现实际控股、完成法人或法人隶属关系、股权关系、实际控制人、章程等变更。不包括同一企业(集团)将现有炼铁、炼钢等工序(车间)拆分为多个法人后再兼并重组,或企业(集团)内部不同法人之间实施兼并重组。

对已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如何变更、如何做好新老政策有序衔接等问题,工信部也在《置换办法》的解读中做出回应。 

专家:钢铁行业“洗牌”进一步加速

《置换办法》的出台,将对我国钢铁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兰格钢铁网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表示,本次新规的落地,核心逻辑是严控产能总量、倒逼兼并重组、加速绿色转型、规范行业秩序。在新规的推动下,钢铁行业洗牌将进一步加速。

从短期来看,《置换办法》对中小企业的冲击更为明显。一方面,面对全国统一1.5:1的高置换比例与跨企业产能交易受限的要求,部分中小钢企因无法承担高比例退出成本,会更倾向于暂停新建、扩建计划。另一方面,在行业加速整合中,中小钢企转型难度相对较大,被兼并和退出市场的可能性也更高。

不过从长期来看,低效、高耗能、无核心技术企业的逐步退出,有助于行业总产能的稳步下降,缓解供需失衡局面,行业盈利稳定性也会得到增强。《置换办法》对电炉钢、氢冶金、低碳冶金的倾斜,也将直接推动行业能源结构和工艺升级,淘汰落后工艺。

王国清指出,面对政策调整,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主动适应:头部企业应抢抓兼并重组机遇,扩大规模优势,布局低碳技术;中小企业应聚焦细分市场,加快技改升级,或寻求联合重组。

未来,行业将形成“头部企业主导、中小企业差异化配套”的格局,产业集中度大幅提升,同质化恶性竞争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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