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马敬泽
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下称:《行为规则》)已正式在全国施行,有效期5年。
大体来看,《行为规则》覆盖整个平台经济范围,涉及平台经营者(电商、网络货运等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平台商家、货车司机等主体),对维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均作出详细规定。
而其中“严禁诱导、强迫低价接单”等规定,也精准直击网络货运行业“低价内卷、算法歧视、不敢申诉”三大痛点,让全国3800万货车司机维权有章可循,为构建我国公路货运行业健康生态奠定坚实基础。
低价内卷红线:禁止“赔本赚吆喝”
多年来,我国公路货运价格持续下滑,2024年整车运价较2023年同期下跌14.6%。虽然2025年的全国道路货运运输价格指数处于波动回升状态,但整体运价仍处于较低水平。
其中,供需结构调整是货运价格下滑的主要因素,但在网络货运平台迅速崛起,成为匹配供需资源主流渠道后,平台为抢占市场份额、获取更多利润而采取的不合理竞价机制,也成为压低运价与货车司机收入空间的主要因素之一。
本次实施的《行为规则》,就为治理低价内卷划定了“红线”。《行为规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这意味着,平台迫使司机压低运价,“不接没活干”的行为,以及一些司机为接单刻意压低自身运价的行为,都已被明令禁止。对违规行为,《行为规则》也提升了处罚力度。
价格公平红线:禁止“暗箱操作”,定价要透明
在网络货运行业,平台利用自身优势地位进行大数据杀熟、算法倾斜等行为也时常发生,这种隐蔽的算法侵害,也为整个货运行业健康发展构成阻碍。
针对算法隐性侵害,《行为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歧视。第十六条规定,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手段,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禁止“算法黑箱”的同时,《行为规则》也对价格透明提出明确要求。
《行为规则》第七条规定,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应通过网络页面、电子文档等方式明确标示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第八条规定,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实施分时定价等动态定价的,应当在服务页面显著位置公开动态定价规则,对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明确说明。
第九条规定,有偿提供搬运、安装、调试、延长保修期等附带服务的,应当在显著位置对附带服务进行明码标价。
这意味着,平台利用算法进行价格歧视、杀熟等行为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管控。网络货运中存在的运费“一口价”、隐性抽成等现象也没有规则的“模糊地带”,平台若在司机接单前未清晰告知价格构成并产生纠纷的,司机也可以依规进行维权。
权益保障红线:司机有权说“不”,平台不得报复
本次《行为规则》的一大亮点就是赋予货车司机自主选择和拒绝的权利。
此前,货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网络货运平台侵害时,往往因担忧平台降低派单权重、隐性降价等“报复行为”,不敢主动申诉维权。对此,《行为规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采取提高收费标准、限制流量、算法降权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以限制其自主定价权。由此,货车司机在拒绝低于成本的订单时将更有底气,平台面对司机合理维权行为时,也不得对其进行降低服务分、限制接单或封号等惩罚。
从以上三条红线可见,本次《行为规则》回应了货车司机这一平台内经营群体的权益保障需求,并对约束网络货运平台行为作出明文规定。
对广大货车司机而言,《行为规则》为筑牢其收入底线、提升其议价能力和维权信心提供了一份基本的规范性文件,是保障货车司机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一步。
对网络货运平台而言,《行为规则》的强约束力也倒逼平台商业模式的合规升级,推动行业从“拼价格”的零和博弈转向“拼价值”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