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敬泽
今年1月,外卖骑手代某在配送途中突发心梗死亡。悲剧发生后,当地人社部门用7个工作日调查核实后作出职业伤害确认书,为代某家属提供职业伤害保障待遇,让这个陷入困境的家庭得到及时的兜底。
如今,这样的保障措施正在向全国铺开。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7月1日起,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下称:“新职伤”)试点工作,已在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开。
官网显示,自2022年7月1日启动至今年7月1日,“新职伤”已覆盖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个行业11家头部平台企业在17个省份的所有接单人员。截至今年6月底,试点累计参保人数达到2990.2万人。
那么,“新职伤”如何在新就业群体职业伤害方面充分发挥其保障作用?在其全国落地过程中,我们还需正视哪些挑战?
按订单计费,突破劳动关系“瓶颈”
职业伤害保障是新就业形态人员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之一,然而,传统的职工工伤保险以劳动关系为参保前提,与新就业群体“多不具备明确劳动关系”的特征存在冲突。为从制度上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人社部等有关部门于2022年正式启动“新职伤”试点。
与职工工伤保险类似,“新职伤”的全部保费由试点平台而非个人承担,相关手续也需平台办理,平台企业必须依法参保。在此基础上,“新职伤”也充分考虑新就业群体伤害保障中存在的痛点,进行了针对性的设计,与一般的商业险相比保障能力更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围在接受现代物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职伤”一个最主要的特点是与劳动关系“解绑”,即便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只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平台接单,平台就要为其缴纳保费。这从根本上突破了传统工伤保险难以适配新就业群体的瓶颈。
为实现这一点,“新职伤”在计费模式上也与传统工伤保险“工资×费率”不同,该保障以订单数量为单位,通过“总订单量×对应行业的缴费基准额”计算费用,顺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分散就业的实际情况。“也就是说,在‘新职伤’体系下,即便外卖骑手等从业者跨平台接单或随时切换平台,保障也能依据订单与从业者个人绑定。”范围说。
记者了解到,不同行业的基准额也各不相同,根据国家缴费基准额,出行行业为每单0.01元,即时配送行业为每单0.07元或0.25元,同城货运行业为每单0.18元。各试点省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各行业缴费基准的具体标准。“新职伤”的待遇体系也较为完善。范围表示,当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遭遇职业伤害时,他们能够获得医疗待遇、伤残待遇、生活保障费等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获得生活护理费;因职业伤害死亡的,近亲属能够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职业伤害死亡补助金。“新职伤”的职业伤害确认和待遇给付也在持续完善。《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中明确提到,平台企业应在新就业形态人员使用的APP中设置“一键报案”功能,实现线上办理,并在人员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职业伤害待遇给付申请,确保人员在发生职业伤害后尽早得到保障待遇费用。
平台落实是关键
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新职伤”试点累计参保人数已占新就业群体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随着7月1日的全面推广,纳入“新职伤”试点的平台数量也进一步增加。
人社部官网显示,14家平台企业在7月1日被纳入试点范围,包括T3出行、花小猪出行等9家出行企业,和小象超市、盒马鲜生等5家即时配送行业平台企业,加上此前被纳入的美团、饿了么、货拉拉等平台,“新职伤”已覆盖多数头部平台。
陕西、安徽等省份也在7月1日纷纷响应:陕西正式启动“新职伤”试点,覆盖美团、饿了么、货拉拉等19家平台企业;安徽迎来试点一周年,将14家平台企业纳入体系,如今已覆盖25家平台企业、累计参保近134万人;四川将“新职伤”试点平台增至25家……
而另一方面,在“新职伤”迅速扩围落地的过程中,仍有一些挑战需要得到妥善解决。
保险公司以从业者获得“新职伤”保障为由拒绝商业险理赔的情况并不少见。上海外卖骑手小钟在送餐途中受伤,虽及时获得“新职伤”待遇给付,但保险公司却以此为由拒绝赔付其投保的商业保险。
从业者受到的伤害是否应被判定为职业伤害,也是许多纠纷的焦点问题。在司法部发布的一则案例中,一名送餐结束后受伤的外卖骑手就遇到“不予确认为职业伤害”的情况。
虽然上述情况通过行政复议、诉讼得到解决,但这也凸显出“新职伤”在各地推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现实问题。各地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减少职业伤害确认环节的纠纷,降低新就业群体获得给付的门槛,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如何有效监管、督促平台落实“新职伤”也是一个重要议题。
有业内人士认为,平台是落实“新职伤”的关键一环,但从业者的订单数据都由平台保管,从业者要“一键报案”、进行伤害确认,也需要经过平台。目前,虽然不少平台企业宣布将通过多种方式,为平台内从业者获得职业伤害保障提供支持,但要保证“新职伤”的正常运转,不能仅靠“平台自觉”。
范围也指出,从目前来看,“新职伤”对于部分行业或平台企业的经济约束有限,需要在监管部门的督促下形成落地“合力”。
他建议,各地应通过数据共享和监管确保按单缴费义务能够落实到每个人和每一单,避免平台企业隐藏劳动者或者订单,夯实平台企业的参保缴费责任。同时,各地也应强化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职责,督促这些企业落实职业安全卫生培训,防范职业伤害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