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启动全国专项整治筑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安全防线

作者:朱睿颖 日期:2026-06-29

□本报记者 朱睿颖

日前,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全链条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拆解乱象,推动行业实现规范有序的高质量发展。

五大重点方向精准整治回收拆解乱象

《通知》明确划定了五方面核心整治内容,瞄准行业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

一是整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现象,严查假借“二手车收购”名义囤积转卖报废机动车及虚假“灭失”等行为。依法查处假借“二手车收购”名义回收报废机动车,并转售至非法拆解窝点或自行拆解的违法行为。

二是整治无资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现象,严打出租、出借、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及虚假录入报废机动车信息等行为。强化对汽修厂、城乡结合部、废弃厂区、闲置院落、废旧物资集散地、二手车交易市场周边、零配件交易市场等非法拆解高发区域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回收拆解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行为。

三是整治违规翻新、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及销售不合格再制造件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将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拒不报送溯源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以及向无处理资质的企业出售和转卖拆解的废旧三元催化器等行为。

四是整治使用虚假材料办理机动车注销现象,打击虚假报废及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行为。对发现查处的违规车辆要逐车深挖线索,依法打击全链条生产、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斩断虚假报废以及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链条。

五是整治未在资质认定场地内拆解及随意丢弃、排放危险废物等不规范拆解行为。依法查处未在资质认定场地内或在分支机构内拆解报废机动车,并随意丢弃或排放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随意排放制冷剂,污染土壤和水体等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补齐体系短板推动全链条绿色升级

记者了解到,报废机动车的规范拆解有着完整的标准化流程,需要依次完成车辆检查登记、拆解前预处理、危险废弃物分类回收存储、整车主体拆卸、各总成部件精细化拆分、零部件检验分类等多个环节。

报废机动车回收是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手段,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科学规范的拆解流程不仅可以确保安全生产,还能提升报废机动车拆解效率,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通知》提出,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大有关政策法规宣传,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

通报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今年初,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道,2024~2025年,全国报废汽车回收1767.3万辆,年均增速45.8%。但记者查阅相关数据却发现,汽车报废拆解行业的产能增速甚至比需求增长更快。截至2023年底,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超过1500家。

报废汽车中蕴含钢铁、有色金属等大量可循环利用的资源,通过报废汽车产生的废旧资源循环利用,2025年可减少因原材料开采、材料初加工等环节产生的约28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显著降低原材料开采环节带来的资源消耗。

在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带动下,报废机动车回收量持续攀升,行业迎来快速增长期,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从发展现状来看,我国逆向物流体系仍处于从“零散化探索”向“系统化构建”过渡的初期。特别是在再生资源领域,由于历史回收规模有限、信息化基础薄弱等因素,物流成本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仍缺乏体系化支撑能力。

6月23日,商务部等9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培育壮大汽车后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中,针对绿色循环发展也提出了全生命周期低碳发展的要求,重点关注维修技术开放与“以修代换”减少动力电池整体更换带来的资源浪费;二手车自由流通与租赁规模化延长车辆使用寿命;试点城市聚焦报废车精细化回收与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完善再生资源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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