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提升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能级 推动贸易创新发展

作者: 日期:2026-06-03

《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提升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能级,打造我国北方地区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战略支点,持续塑造通道型、平台型、海洋型、制度型、都市型开放新优势,增强对全球高端生产要素的配置能力和国际交往功能,在服务国家开放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规划《纲要》提出,提升天津港海陆枢纽双向辐射能级。持续完善互联互通网络,提高国内国际通达“硬联通”能力和资源要素“软联通”水平。

提升港口智慧绿色服务水平。加强港口、口岸、物流数据联通,加快智慧口岸建设。深化关港合作,推动口岸数据信息共享。积极开展港口数据价值挖掘、适港产业数据治理等研究。高水平建设低碳港区,深化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港口服务效能,提升口岸通关效率。提升船舶运力规模,促进航运企业聚集,新增货运船舶运力200万载重吨以上。

全面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完善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深化产权保护、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金融等领域制度性开放,为国家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天津路径”。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应用。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平台联动发展。

推动贸易创新发展。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支持,推动市场多元化和内外贸一体化。建设天津国际化口岸经济合作中心,打造“全方位、一站式”口岸通关服务窗口。优化升级货物贸易,拓展中间品贸易、绿色产品贸易。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利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平台拓展服务贸易合作空间,联动拓展旅行服务贸易,推动工程技术、数字文娱等高附加值服务“双向交流”。创新发展数字贸易,建设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区,探索在贸易、投资、技术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对接海外电商平台,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带”,建设辐射中亚、中东地区的丝路电商项目。

在拓展双向投资合作空间方面,规划《纲要》提出,要统筹做好“引进来”和“走出去”,落实放宽外资准入各项政策,促进外资境内再投资。拓展基础设施、国际贸易、绿色石化、国际投融资等领域合作,提高重点领域外资利用质量。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支持在绿色、蓝色、数字等领域开展项目合作,实现投资贸易一体化发展。探索“工程+”模式创新,带动设备、物资和标准“走出去”。

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深化基础设施“硬联通”,提升国际联通能力。充分发挥天津港京津冀“海上门户”作用、“一带一路”海陆交汇点优势,积极拓展面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港口国际航线网络、航空航线,推进中欧(亚)班列高质量发展,畅通国际陆桥运输通道。深化规则标准“软联通”,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经贸投资领域深度合作。推动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提质升级,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区梯队发展,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深度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不断增强国际交往功能,加强京津冀外事协同,提升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天津特色资源优势,加强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周边国家、东盟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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