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激发民间资本投资创新活力

作者:董文涛 日期:2026-01-21

近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西省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允许民营企业以其持有的项目未来收费权、收益权质押贷款,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和知识产权证券化增信业务。支持民营制造业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实施生产设备更新改造,按规定对企业采购或更新设备融资租赁贷款实际投放金额年化2%予以贴息,单笔设备融资租赁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董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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