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在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作者:宗合 日期:2024-02-19

本报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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