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5月1日起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

作者: 日期:2021-05-01

本报讯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5月1日起,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

暂定关税是在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进口优惠税率和出口税率的基础上,对某些进出口产品实施的更为优惠的关税税率,一般按照年度制定。按照公告,对生铁、粗钢、再生钢铁原料、铬铁等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适当提高硅铁、铬铁、高纯生铁等产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分别实行25%出口税率、20%出口暂定税率、15%出口暂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表示,上述调整措施,有利于降低进口成本,扩大钢铁资源进口,支持国内压减粗钢产量,引导钢铁行业降低能源消耗总量,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也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取消合金钢粉末等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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