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发布《意见》支撑长江航运发展绿色转型

作者:局、委 日期:2021-04-03

本报讯3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面向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水务局,山东、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有关要求,巩固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意见》将引导港航单位和员工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切实增强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支撑长江航运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我国按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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