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作者: 日期:2019-05-29

杜鸿建、孙同灿、刘永炎,现将付万生债权转让给陈玉振事宜声明通知你三人:

付万生对杜鸿建、孙同灿、刘永炎拥有的债权(以(2015)许县民二初字第371号判决书为准)转让给陈玉振,由陈玉振按照法律规定直接向杜鸿建、刘永炎、孙同灿主张债权,并由陈玉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杜鸿建、孙同灿、刘永炎。特此声明声明人:付万生陈玉振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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