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快件箱投递要实名登记

作者:李栋曾武师陈玉敏 日期:2019-05-27

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邮政管理局、广州市国家安全局于近日联合印发《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邮政管理局广州市国家安全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广州市寄递行业应用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委托他人寄递物品、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等方面作出管理规定。《通告》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不给寄

《通告》规定寄递企业使用实名收寄信息系统进行收寄活动,应当严格设定实名收寄程序,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经实名登记后才可以收寄。

对寄件人不按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寄递企业应当不予收寄;对不落实实名收寄制度的寄递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快递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无法查验身份则不能使用智能快件箱

《通告》规定代他人寄递物品应当确保寄递物品不含禁寄物品,并如实登记本人、委托方身份及物品信息。

寄递物品中夹藏毒品、枪支等违禁物品的,依法追究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寄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开展投递服务,应当满足快件安全管理要求,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服务质量和寄递安全;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开放智能快件箱的收寄和暂存功能,也应当满足快件安全管理要求。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对于不能运用科技手段实现身份查验、实名登记的,寄递企业不能通过此类智能快件箱代替人工进行收寄。(李栋曾武师陈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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